區域公用品牌探索之旅(14)▏消費者會為區域公用品牌買單嗎?
導語
正如所有新生事物一樣,區域公用品牌發展之路蜿蜒曲折。從理論空白的填補,到落地團隊的組建,從不被認可,到寫入中央一號文件之中,探索者的篤定前行,終為中國農業、鄉村的品牌化發展引出一條寬闊大道。
本書集結了蔣文龍會長20多年來的見聞和思考,其中不乏極具參考意義的經驗總結,透過他平實而洞見的文字,我們將一窺區域公用品牌的過去、現在,以及可以期待的將來。
“只有通過政府創建區域公用品牌,進而帶動主體進入市場,降低其風險和成本,才有可能快速達成農業的品牌化。”
消費者會為區域公用品牌買單嗎?
在“濟寧禮饗”品牌規劃論證會上,山東工業大學一位參與評審的教授提出疑慮:盡管品牌規劃設計做得好,但消費者會為區域公用品牌買單嗎?
持這種觀點的人其實不在少數。他們缺乏對區域公用品牌的深入理解。我們使用區域公用品牌,不是讓它單獨面對市場,而是與生產主體的品牌相結合,以母子品牌的構架共同出戰。母品牌和子品牌有著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同海陸空密切配合的登陸戰。
空軍的任務是投擲炸彈,消滅對方的有生力量,破壞其障礙,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和震懾力;而占領陣地,則需步兵面對面拼持刀,最終將己方的旗幟插上山頭。你不能荒謬地要求空軍直接奪取陣地。
多品類品牌猶如政府發展現代農業的抓手、推介優質農產品的平臺、招商引資的媒介。消費者并非直接購買這一品牌,而是通過這一品牌,進一步認識旗下的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從而最終實現購買。
政府創建的區域公用品牌,只是一種背書,它通過統一品牌、統一標準、統一運營、統一傳播,短時間內形成強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為企業品牌進入市場減輕風險、降低成本。
每到一地進行產品推介,政府都需要一個抓手,這就是區域公用品牌。利用這個品牌,政府搭建橋梁、舉辦推介會、參加博覽會、投放廣告,都是給企業占領該地市場創造條件,但這不是說區域公用品牌“赤膊上陣”,直接面對市場,實行產品銷售。
區域公用品牌和生產主體品牌之間,實行的是一種完美的協同戰。
「母子品牌」之間有何異同
“母子品牌”的互動賦能
讓我們首先來看看“母子”有何不同:
第一,在權屬上看,“母品牌”的商標通常是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出面注冊,具有開放性、公益性,是所轄生產主體或會員共同使用的,而“子品牌”由企業注冊,為企業所有,是一種私有的、自主的品牌。
第二,從作用來看,“母品牌”起到的,是為當地產業進行背書的作用,體現的是當地政府的意志,而“子品牌”為注冊企業的產品背書,是為了凸顯企業文化和意志。
第三,不同屬性的品牌,其運營機構也完全不同:“母品牌”一般由“公家”單位運營,通常情況下,單品類品牌多由行業協會負責運營,多品類品牌則往往由政府成立國企實施運營,而“子品牌”當然由企業自己負責運營管理。
第四,從要求來看,“母品牌”必須注意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結合。所謂共性,指的是要體現出本區域內農產品的共同特性,如共同的文化價值堅守,共同的質量體系因循,共同的產業發展愿景。它們是各個產業主體共同的價值財富。放在全國層面看,這種共性則成為鮮明的個性,以彰顯自身與其它區域公用品牌的區隔。作為區域公用品牌,母品牌的存在價值,是因其擁有“雙面性”,而子品牌只需要突出自身個性價值。
母子品牌之間,不是矛盾對立的關系,而是相互賦能的互補。當企業子品牌尚處弱小之時,以政府為后盾的母品牌,因為聚集了諸多資源,且實現多個統一,能夠迅速打響,給予子品牌以背書支持,降低子品牌進入市場的成本和風險;而子品牌在使用母品牌這一背書時,實際上就是給母品牌以支撐,尤其當子品牌成長之后,完全有可能反哺母品牌。這是一種辯證的共同成長方案,而非此消彼長的相互制約。
那么,鼓勵創建區域公用品牌,是否意味著不要生產主體的子品牌呢?我以為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因為區域公用品牌的標配就是雙商標的“母子品牌”。而“母子品牌”的最終目標,不是做大母品牌,而是通過母品牌的背書支持,做大做強子品牌。
區域公用品牌的奧妙在于揭示區域共性的文化地理價值,而企業品牌要做的,是針對細分的消費市場,進行價值的再聚焦、再呈現。圖為四川竹葉青對消費訴求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