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提升“品牌之都” 青島有了“促進條例”
品牌是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生動力。青島在全國率先提出并實施品牌戰略,目前全市品牌總量位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成就了“品牌之都”的美譽。26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品牌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4章38條,分為總則、培育與提升、扶持與保障、附則。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實施。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桂芹介紹,該《條例》是全國首部促進品牌建設的地方性法規,通過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保障作用,進一步總結提升青島品牌建設的經驗做法,明確品牌建設的目標措施、發展路徑,為進一步打造“品牌之都”、塑強高質量發展新優勢提供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聚焦經濟領域,增強立法保障的針對性。品牌涉及經濟、社會、人文等不同領域,經濟領域是品牌建設的“主戰場”。《條例》聚焦經濟領域的品牌培育、提升以及相關扶持、保障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品牌包括產品(服務)品牌、企業品牌、產業品牌、區域品牌等,并針對不同種類品牌的特點,具體細化了品牌建設的責任主體、目標措施等。
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品牌共建共促合力。品牌建設涉及各方主體,《條例》明確應發揮各類經營主體的作用,構建市場主導、政府推動、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共建格局。同時,市、區(市)人民政府應將品牌建設作為質量強市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品牌建設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質量和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機制,整合優化品牌建設資源,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推動品牌建設工作,發改、工信、住建、農業農村、海洋發展、商務、文旅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相關領域的品牌建設促進工作。
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品牌培育提升。品牌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企業等經營主體是品牌建設的主體。《條例》注重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激發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一是鼓勵經營主體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品牌戰略規劃,加大品牌建設投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產品(服務)品牌、企業品牌。二是建立品牌梯次培育工作機制,聚焦本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培育多層次、遞進式的品牌梯隊。三是推進全域品牌化,針對農業、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旅游業等不同領域,明確品牌培育的目標和制度措施。四是注重文化賦能,挖掘非遺、海洋文化等特色資源,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發揮老字號、地理標志對于品牌提升的推動作用,建立健全老字號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機制,加強地理標志運用、保護和管理。五是推進區域品牌建設,以“青島優品”為核心,建立完善區域品牌使用、監測、保護、退出等機制,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依托上合示范區、青島自貿片區等平臺,推動品牌“走出去”。
實施全方位政策支持,優化品牌發展環境。《條例》從經費保障、金融支持、基礎支撐、人才保障、品牌保護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一是加強資金和金融支持,統籌用好相關資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品牌建設,建立品牌增信融資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將品牌價值納入企業信用指標體系和授信參考因素,加強融資支持。二是加強基礎支撐,推動建設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推進品牌數字化管理平臺建設,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發展,為經營主體提供“一站式”服務。三是加強人才保障,將品牌人才納入相關專業人才序列,并在落戶、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加強品牌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品牌信用信息收集和公開公示制度,健全對經營主體的品牌信用激勵和分類管理。五是建立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銜接的品牌保護體系,依法查處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組織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推進品牌保護的快速響應和協同協作。(記者 劉佳旎 通訊員 曹斯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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